《饮用净水水质标准》(cj94-2005)
本标准是对cj94-1999 的修订,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/t206-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、gb5750-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。
本标准代替cj94-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,与cj94-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:
1. 浑浊度有1ntu 改成0.5ntu。
2. 硬度(以碳酸钙计)改为总硬度(以caco3 计)。
3. 高锰酸钾消耗量(codmn,以氧计)改成耗氧量(codmn,以o2 计)。
4. 取消总有机碳(toc)。
5. 硝酸盐(以氮计)改为“硝酸盐氨(以n 计)”。
6. 取消氰化物、滴滴涕(ddt)、六六六、苯并(a)芘。
7. 镉从0.010mg/l 改成0.003mg/l。
8. 银,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。
9. 增加亚氯酸盐、氯酸盐项目。
10. 增加溴酸盐、甲醛项目。
11. 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“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”。
12. 将游离氯改为余氯,限制“≥0.05mg/l”改成“≥0.01mg/l(管网末梢水)”。
13. 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(如余臭氧、二氧化氯),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。
14. 取消放射性指标。
15. 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。
16. 本次修订,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/l。
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,原cj94-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。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、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,上海管道纯净 水股份有限公司、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 品 安全所负责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占生、傅文华、李海波、丁新建、刘文君、鄂学礼、赵锂、罗敏、 杨澎、朱跃云。
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。
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,经在净化后可供给 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。 2 规范性饮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。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 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 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 cj/t206-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5750-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 3 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值。 项目 标准 感官性状 色 5度 浑浊度 1ntu 嗅和味 无 肉眼可见物 无 一般化学指标 ph 6.0~8.5 硬度(以碳酸钙计) 300mg/l 铁 0.2mg/l 锰 0.05mg/l 铜 1.0mg/l 锌 1.0mg/l 铝 0.2mg/l 挥发性酚类 0.002mg/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.20mg/l 硫酸盐 100mg/l 氯化物 250mg/l 溶解性总固体 500mg/l 高锰酸钾消耗量(codmn5以氧计) 2mg/l 4 水质检验 4.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—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、生活饮用水卫生规 范(2001)执行。 4.1.1 溴酸盐和氯酸盐项目检测参照cj/t206—2005 执行。 4.1.2 臭氧项目的检测宜采用靛蓝三磺酸试剂法。